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根据销售主体不同,销售二手车可以分为企业销售二手车、自然人销售二手车两类,其中企业销售二手车又可以分为非二手车经销企业(以下简称“一般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不同销售主体及销售情形的税收处理不同,让我们一起了解不同主体及销售情形应该如何缴税吧!
(一) 增值税
1. .增值税计税方法及适用税率、征收率企业销售二手车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不同的销售情形适用的计税方法可不同。下面小编给大家分析一般企业及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的增值税计税方法及适用税率、征收率。
企业类别 |
纳税人 |
销售的适用情形 |
计税方法 |
税率或征收率 |
一般企业(非二手车经销企业) |
一般纳税人 |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汽车 |
可适用简易计税 |
3%征收率或按照3%征收率减按2% |
纳税人购进汽车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的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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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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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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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前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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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且按政策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
适用一般计税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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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 |
简易计税 |
3%或按3%征收率减按2%(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可减按1%征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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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经销企业 |
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 |
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至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至购买方名下 注:该优惠政策只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不包括从事二手车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
简易计税 |
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
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2)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3)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注:手续费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税率缴纳增值税。 |
不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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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票开具
(1)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法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放弃减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参照上述处理方法,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可减按1%征收率开具发票(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按政策规定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应按照13%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操作提示:根据政策规定,即使企业经营范围不包括二手车销售业务,也可以据实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需开具发票时,应先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咨询对超范围经营的发票开具问题,当地税务机关是否有专门规定。
2)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开具增值税发票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可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方法
购买二手车均需要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使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也需要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只有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从事二手车交易的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拍卖的拍卖公司,才能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除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公司以外,其他单位和
个人销售二手车都应当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般企业销售二手车,应凭增值税发票到二手车交易市场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行为不属于销售二手车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车辆并自经销企业过户给购买方的,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拍卖企业拍卖的车辆,由拍卖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销售二手车应按照销售价格扣除车辆净值(计税成本)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销售二手车需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二手车销售合同或协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销售方和购买方应分别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签订的销售二手车合同或协议,适用万分之五税率减按50%征收印花税。
二、 自然人销售二手车
(一) 增值税自然人直接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自然人应到二手车交易市场申请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销售价格扣除车辆购置成本及相关销售费用后,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自然人,均可适用万分之五税率减按50%征收印花税。
本期编辑:陈玲、肖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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