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视点 |《政府工作报告》税收热点解析

3月5日至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顺利召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简称“报告”)。回顾去年,我国实施阶段性大规模减税降费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其中减免社保费1.7万亿元,为抗击疫情和纾困解难、稳住经济基本盘发挥了重要作用。展望未来,“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目标的一项重大任务,并将在2021年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华政税务结合报告内容和现行规定,逐一为读者解析。


、通过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帮扶市场主体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要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1. 延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已到期的部分优惠政策

报告摘录:  “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现行规定: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文件将上述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另外还有地方税减免等阶段性优惠政策。


华政解
目前支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的阶段性增值税优惠政策已执行到期,但根据报告中的描述,我们理解该政策应会阶段性延续执行;另外,从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供应商百望和航天信息软件功能升级情况看,开票软件已经支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是,随着疫情好转和经济恢复,阶段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将可能适时退出。


2.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

报告摘录: “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现行规定: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华政解

如将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额15万元(折合年销售额约180万元),更多的纳税人将可享受该优惠政策。但需关注如小规模纳税人个别月份销售额超出,则将面临月销售额全额纳税。


3. 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

报告摘录: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现行规定: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规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华政解析

依据财税〔2019〕13号文件,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即实际企业所得税税负降低至5%。例如某小微企业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现政策下企业所得税税额为5万元(100×25%×20%)。新政将上述优惠政策再减半,则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企业所得税税负降低至2.5%。接上例新政后,企业所得税税额为2.5万元(100×25%×20%×50%)。但报告并未提及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我们预计很可能维持目前优惠政策不变。

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在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下,其取得的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如何减半征收所得税,还有待后续政策予以明确。


二、利用科技创新类税收优惠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更好发挥创新驱动发展作用。


1. 延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并提高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至100%
报告摘录:  “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
现行规定: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华政解

依据财税〔2018〕99号文件规定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已于2020年底执行到期,现报告提出该政策将得以延续执行,同时为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针对制造业还将给予其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的优惠政策。


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相关更新与变化,我们建议企业:首先,要密切关注后续政策相较于之前的政策在实操层面是否有差异,尤其是制造业企业随着加计扣除比例的提高是否面临新的监管要求,提前做好应对;其次,享受优惠的同时,企业还应注意把控风险,积极梳理企业内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流程,加强制度建设和政策实务处理水平,做到优惠应享尽享,数据合理有据。特别是制造业企业,具有业务复杂、研发链条长、涉及部门和环节多、财务核算体系庞大的特点,更应建立并维护相应的分工协作机制,流程化管理研发活动,清晰展现项目与费用之间的勾稽关系,准确核算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 扩大先进制造业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政策适用范围

报告摘录: “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
现行规定: 《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所称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华政解

从报告描述来看,可以享受增值税按月全额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范围,很可能在目前“部分先进制造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为“先进制造业企业”,后者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支持先进制造业有助于我国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三、扩大环保与节能节水税收优惠范围支持绿色发展
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
报告摘录: “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现行规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政策目前执行《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规定的目录。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该优惠目前执行《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规定的2017年版目录。


华政解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包括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公共污水处理等5类17项目)、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32项节能节水设备与24项环保设备)两类,分别对应项目所得定期优惠、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两类税收优惠。目录扩大的具体范围和技术要求细节,还有待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发文明确。从报告中可看出,为支持并加快中国产业绿色转型,将扩大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目录范围,支持我国节能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利用税收优惠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国家绿色发展。


除上述热点税收政策外,报告还提到继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优化调整进口税收政策、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等系列税收相关内容。可以预见,2021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税费社保负担和制度性遵从成本将进一步减轻,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将得到增强,科技创新类企业将获得更多税收优惠,税收对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有力。未来,政府相关部门将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文件和管理性规定,建议企业随时跟进研究,做好税收规划,及时、准确、足额享受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 吴小强

    研究院院长

    国际合伙人

    邮箱:wuxiaoqiang@hztax.net

  • 王芳

    研究院 高级研究员

    邮箱:wangfang@hztax.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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