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支柱”有新进展,中资企业需做三件事来应对!


本文发表于《中国税务报》(2022年11月11日)B4(大企业&国际)

前不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最新的《关于支柱一金额A征管和税收确定性方面的进度报告》(以下简称《进度报告》),介绍了支柱一金额A的征管规则和税收确定性相关规定等内容,于11月11日完成公众意见咨询。


据了解,今年7月,OECD发布了第一份关于支柱一金额A的进度报告,这两份报告以及今年早些时候针对金额A核心要素的多份公众咨询文件,清晰阐述了拟议的支柱一规则总体设计以及规则在实践中的运作方式。

《进度报告》有哪些内容 

OECD近期发布的《进度报告》由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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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关于金额A的征管流程,详细介绍了被纳入范围的集团从提交相关信息到缴纳相应税款,以及如何避免双重纳税的相关规则及流程。金额A的征管是基于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而现有的企业所得税税制则基于单个实体层面,二者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包容性框架成员一直在讨论金额A与现有实体企业所得税税制相互作用的方法。《进度报告》提出了单一纳税人方法和多重纳税人方法两种方案。从目前的讨论看,多数成员国表示支持单一纳税人方法,但在现阶段,包容性框架尚未做出正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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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报告》第二部分强调,金额A的核心要素是创新税收确定性框架,以此解决被纳入范围的集团在适用新规则时面临的不确定性问题。税收确定性框架包含范围确定性审查、提前确定性审查和全面确定性审查三种机制。机制的运行,通常由集团最终母公司所在地的税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并在沟通协调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同时,OECD将成立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小组来解决可能出现的分歧,确保以合作透明的行动方式为被纳入范围的集团提供税收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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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进度报告》第三部分,当被纳入范围的集团因金额A相关规则面临双重征税等问题时,可通过纠纷预防和解决机制解决。具体来说,这一部分包含与金额A相关问题的税收确定性条款草案。当税务主管当局之间无法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转让定价或常设机构利润归属争议时,将通过一种强制且有约束力的机制加以解决。该机制以多边公约条款的形式起草,《进度报告》提供的实施文本不构成立法模板草案。但是,当各国对该条款达成一致时,部分文本将转换为立法模板、多边公约语言或其他必要的协议和工具。


中资跨国企业需做哪些准备

进度报告》提到,关于金额 A 的其他组成部分和金额B的研究工作仍在进行中,今年底将发布另外两份相关的公共咨询文件。同时,有关金额B的工作将在2023年上半年完成。随着“双支柱”方案越来越具体,中资跨国企业有必要未雨绸缪,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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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支柱”要求测算全球税负变化。

支柱一对利润的重新分配和征税将导致跨国企业集团税负发生变动。对于金额A,集团应收集准备必要的数据及信息,基于集团合并收入和利润情况,判断集团整体以及各业务板块是否达到金额A门槛;对于金额B,应基于新规定判断金额B对集团海外实体的影响;对于税收确定性,跨国企业集团有必要在相关规则正式实施后,在集团范围内建立内部涉税争议管理制度,并与集团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共同建立审查提请程序。

支柱二全球最低税规则可能提高跨国企业集团低税所得的税负。集团应提前收集整理全球成员实体财税数据信息,完善数据体系,并建立测算模型。笔者建议跨国企业集团可选择部分典型海外辖区,基于全球反税基侵蚀(即GloBE)规则,模拟测算相关所得或亏损、有效税额、有效税率、补足税比例、各成员实体补足税等情况,评估影响金额,分析产生税负变动的关键因素并作出相应的税务规划。

2

重新评价集团现有架构和交易安排的税收有效性。“双支柱”方案落地实施后,各国或将通过签署多边税收公约、更新现有双边税收协定以及修改本国立法等方式,适应国际税改的要求。传统低税辖区可能以取消税收优惠、提高本国税率或引入境内补足税等方式,争取对本辖区来源收入的征税权,这将对跨国企业集团的海外业务布局、关联交易定价策略等事项产生一定影响,需要集团从全球高度重新布局国际业务,进一步优化全球投融资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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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全球税务管理,以满足国际税收规则的更高要求。为适应“双支柱”方案的要求,跨国企业集团需要在集团范围内进行大量的数据收集,并分别在国别和集团层面进行专业判断、税务核算和财税管理。笔者建议,跨国企业集团应以“双支柱”方案实施为契机,建立和实施规范的全球税务管理体系。跨国企业集团可在明确信息收集报送流程的基础上,升级现有税务管理系统,建立全球利润分配和最低税核算数字化模块或系统,提供“双支柱”核算的数据口径,从而有效获取数据、准确计算税款、及时合规申报、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应对国际税收规则变化带来的挑战。

《中国税务报》编辑:李雨柔 袁飞 靳伟





华政税务国际团队从2019年起就多次参与G20/OECD双支柱规则的公众意见咨询活动,协助中资跨国企业参与规则草案讨论和提出建议。目前,华政已经开发了全球最低税测算模型,并正在积极协助多家央企集团做好双支柱规则影响的评估和应对准备工作。


我们在《税务研究》《中国税务报》等专业刊物、华政税务主办的国际税收研讨会等场合,发表关于双支柱的最新观察、内容解读与观点见解。欢迎中资跨国企业集团随时与我们联系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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