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税种隐含大风险!耕地占用税常见风险与口径解析

【编者按】耕地占用税涉及纳税人较少,且为一次性征收,相关的政策细节很容易被纳税人忽视,继而产生涉税风险。华政税务结合实际业务梳理了部分耕地占用税的常见风险并对问题进行解析,有助于企业规避税务风险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采用定额税率,涉及纳税人少,且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征收。工作中,往往因财税人员对其重视不足、对相关政策了解不深而产生涉税风险,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华政税务梳理了一些关于耕地占用税征缴的常见问题,帮您厘清相关重要口径。


01

哪些情形需缴纳耕地占用税

【风险举例】A矿产公司从事花岗岩开采项目,2020年进入建设期,厂区占用土地面积100亩,涉及荒山、林地,存在损坏部分耕地,暂未缴纳耕地占用税。2022年接到税务部门发来的通知,要求A矿产公司按照占用林地及损毁耕地的面积补缴耕地占用税。


【问题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以下情形需缴纳耕地占用税:

  1. 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2.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

  3.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4. 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耕地占用税法》所称的非农业建设。


特别提醒: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的耕地,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02

如何判定土地类型是否为占用耕地

【风险举例】B新能源公司成立于2022年,从事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发电场区占用土地面积2000亩,涉及荒坡、耕地、林地、草地,建设期当年接到税务部门通知按规缴纳耕地占用税,B公司未具体区分占地类型、且按照场区整体占地面积计算缴纳耕地占用税,事后发现存在多缴税款。


【问题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占地类型、占地面积和占地时间等纳税申报数据材料以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为准。对于《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规定不明确的,可结合自然资源部出台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进行判定。


为进一步明确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常见土地类别判定如下:


一、耕地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1.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属于征税范围)


2.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属于征税范围)


3.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属于征税范围)


二、林地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以及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1.有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属于征税范围)


2.灌木林地: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属于征税范围)


3.其他林地: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圊等林地。(属于征税范围)


三、草地

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1.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属于征税范围)


2.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属于征税范围)


3.其他草地:指树林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非征税范围)


四、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1.河流水面: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部分属征税范围)


2.湖泊水面: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部分属征税范围)


3.水库水面:指人工拦截汇积而成的总库容≥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部分属征税范围)


4.坑塘水面: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m3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部分属征税范围)


特别说明: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属征税范围。


5.沿海滩涂: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侵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部分属征税范围)


6.内陆滩涂: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部分属征税范围)


7.沟渠: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属于征税范围)


特别说明:专门用于种植和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滩涂属于征税范围。


8.水工建筑用地: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非征税范围)


9.冰川及永久积雪: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非征税范围)


特别提醒:

  1. 上述土地分类来自国土资源部组织修订的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2. 耕地占用税税收减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类别和范围执行,不能盲目套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解释。

  3. 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减征情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申报补缴税款。


03

临时占用耕地是否需缴纳耕地占用税

【风险举例】C新能源公司建设营运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于当地林业局申请且取得《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准予C公司临时占用林地用于光伏板安装等施工项目,面积28.16公顷,期限为2018年1月27日至2020年1月26日,需保证林地性质不改变,保持土地原貌。同时,临时占用期结束后C公司未取得林地恢复验收确认证明。2022年3月接到税务部门通知,要求C公司对临时占用林地补缴耕地占用税。


【问题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按照上述规定可以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需凭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税收完税证明等资料,到耕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退税。


特别提醒:依法复垦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


04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应注意哪些事项

【风险举例】D建筑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中,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收到当地土地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后续,就该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事项,税务机关要求其补缴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


【问题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其实际占地的当日。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时应注意:

  1.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2. 申报纳税时,应一并提供实际占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占地方式”应注意选择“未批先占”。


涉及相关税收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2.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1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具体口径请以当地主管税务局意见为准)

耕地占用税虽然是个小税种,计算也很简单,仍需纳税人“精耕细作”,重视该税种的细节规定。如果您在耕地占用税等小税种方面遇到任何税务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制作华政研究院融媒体中心

接受Cookies

本网站使用cookies确保您在我们的网站上获得最佳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