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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2023年6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颁发了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废止。
01
《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及变化
在2021年以前,与绝大部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享受一样,企业只能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允许企业在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2022年,为进一步稳定政策预期,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将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举措予以制度化、长期化。
允许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实施两年来,运行情况良好,将企业享受优惠的时间提前了3-8个月,使企业尽早享受到政策红利,缓解了资金的压力。
2023年,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该优惠的基础上,新增一个优惠享受时间,即对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允许企业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0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预缴申报条件
《公告》规定,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可以自主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项要求:一是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二是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三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四是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假设A企业上半年发生了100万元的研发费用,其中60万元能够准确核算归集,另外40万元无法准确核算归集,则7月份预缴时A企业可就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的60万元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剩余的40万元,如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则可以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0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预缴申报时间
《公告》规定,凡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在预缴申报时,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按以下2个时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7月份或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具体归类如下表所示:
0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预缴办理方式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如选择纸质申报表进行预缴申报,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写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如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预缴申报,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再填报优惠金额。
本月正是企业预缴申报第2季度企业所得税的时间,如企业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可在本月预缴申报时,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尽早享受到政策红利,节省企业现金流,缓解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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