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25年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新政解读:三大变化+实操要点

【编者按】2025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新政近期发布,相较2024年版本,此次政策门槛更高、范围更精准、监管更严苛。本文聚焦三大核心变化——资格条件收紧、关联交易严控、加工后回购规则调整,深度解析政策影响并提供应对策略,同时梳理实操中申报时间、享受期限、申报主体等关键要点,助力企业合规享惠、稳健增效。


为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国家持续加码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享受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增值税的优惠。


不过,想要享受这一政策,企业必须进入每年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发布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2025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简称“2025年217号文”),相较于2024年版本(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资格条件更严、范围更聚焦、监管更严格!


那么,2025年的新政有哪些关键调整?企业该如何应对?本文将深度解析三大核心变化,并梳理政策执行中的关键注意事项,帮助您提前布局,确保合规享受税收红利!


一、新政策三大主要变化

变化1:加计抵减资格条件大幅收紧!5大条件缺一不可

2025年新政对企业的资质审核更加严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才能进入名单:


条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与2024年政策一致,基础门槛。


条件2: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延续2024年要求,但需注意高企资质有效期覆盖2025年。


条件3:制造业收入占比超50%

计算口径:2024年全年制造业销售额(不含税)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

行业判定:严格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制造业”门类(C类)


条件4(新增):2024年研发投入必须达标

要求企业2024年全年的研发费用占比、研发人员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


条件5(新增):36个月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记录

红线行为: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处罚超限:36个月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2次

新政影响:两类企业直接出局!

1.“高企资质空壳”企业

案例:A企业2022年取得高企资质(有效期至2025年5月),但2023-2024年实际研发投入、高新收入占比不达标。

结果:2024年可享受政策,但2025年因条件4被拒之门外!


2.有税收污点的企业

若企业2022-2024年期间虚开发票或偷税被罚2次,即使其他条件均符合,也无法进入2025年名单。


企业应对建议

1.立即自查2024年研发数据

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核验研发费用占比(≥5%/4%/3%分档)、科技人员占比(≥10%)、高新收入占比(≥60%)。


补救措施:若2024年数据不达标,可通过调整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如纳入外包研发费用)或重新划分收入类别。


2.排查税收合规风险

梳理近3年税务处罚记录,针对历史问题(如进项税转出争议)提前准备说明材料。


3.动态监控高企资质

2025年高企资格到期的企业,需及时完成重新认定。

变化2:新增两种不得计提加计抵减情形——严控关联交易套利


2025年217号文在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的基础上,新增两类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旨在堵住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虚增进项税、不当获取税收优惠的漏洞:


1.总分支机构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政策背景:为何限制关联交易?

防止税收套利:关联交易(如母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间)可能通过人为抬高交易价格,虚增进项税额,从而放大加计抵减基数,使税收优惠“回流”至集团内部,违背政策初衷。


典型案例:

母公司以远高于市场价向子公司销售原材料,子公司取得高额进项发票,不仅全额抵扣,还能享受5%加计抵减,变相降低集团整体税负。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虚构交易,如A公司向B公司(同属一个控股股东)销售设备,虚增成本,提高可加计抵减的进项税。


争议点:如何界定“同一控制”?

2025年217号文未明确定义“同一控制”,目前可参考的会计准则及企业所得税政策如下,后续需要关注税务机关的进一步解释。


1.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第七条 第二款,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第二十一条 企业合并中“同一控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权的相同多方,是指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对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拥有决定控制权的投资者群体。在企业合并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在12个月以上,企业合并后所形成的主体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连续12个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第(四)项,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变化3:"加工后回购"业务加计抵减范围大幅收紧

2025年217号文对“加工后回购”业务的加计抵减规则进行了重大调整,明确仅允许加工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回购环节原材料、半成品的进项税不再享受加计抵减。这一变化旨在防止企业通过人为抬高原材料价格虚增进项税,重复享受税收优惠。跟随案例一起来看下吧!


案例:A公司(名单内企业)购入原材料支付不含税金额100万元(进项税额13万元)。A公司与B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约定A公司将外购的100万元原材料按照买入价“销售”给B公司,B公司按照A公司的要求加工货物,加工后,A公司以不含税价150万元(进项税额19.5万元)回购货物。


案例解析:在本案例中,A公司外购原材料的进项税额13万元可以加计抵减,对回购环节的进项税额19.5万元,其中加工费(50=150-100)对应的进项税6.5万元可以加计抵减,100万元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13万元不得再加计抵减。


二、实操要点

(一)2025年名单申报时间安排

1.续报企业(已在2024年度名单内且高企资格仍有效)

政策暂停时间: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


申报窗口:

申请时间: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即6月1-10日、7月1-10日,依此类推)。

截止时间:2026年4月10日


申报方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


2.新申请企业(首次申报或2024年未在名单内)

申报窗口:

申请时间: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即6月1-10日、7月1-10日,依此类推)。

截止时间:2026年4月10日


(二)政策享受时限



(三)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的注意事项

政策适用基本原则: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统一申报,汇总计算所有分支机构的制造业销售额及比重,总公司所在地四部门(工信、科技、财政、税务)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总公司统一享受。


非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公司和制造业分支机构可分别申报,分别由所在地四部门审核,分别判断独立享受政策。


建议企业尽早准备材料,具体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形,及时与所在地工信部门和税务机关沟通,避免错过申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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